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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
2020-01-15 10:04 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
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,具体内容如下: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
  为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与评审、运行与管理、考核与评估等管理工作,提升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能力和水平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(含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)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的申请与评审、运行与管理、考核与评估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围绕急需、分类实施、区域统筹、合理布局原则,推进药品监管科学发展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、高端人才培养,提升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能力和水平。

 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药品科技前沿,围绕药品创新发展和监管科学的战略需求,在药品监管技术支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,解决基础性、关键性、前沿性、战略性的技术问题,为加快推进我国药品监管的科学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和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。

 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模式,采取“定期评估、动态调整”的管理机制。

 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建立,或者由药品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建设,也可依托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和由社会力量举办的相关领域研究机构建设。

  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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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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